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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醉驾案”终审判决: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09-09-09 10:23:36



“孙伟铭醉驾案”终审判决: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  

2009年09月08日 09:00:07  来源:新华网综合  

    新华网快讯:8日上午“孙伟铭醉驾案”终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8日上午8时30分,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将在省高院第三审判法庭进行公开宣判。面对即将来到的二审宣判,是否改判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8点48分,审判长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其有真诚悔过表现,终审判决无期徒刑!

    判决宣判后,孙伟铭当庭大哭。(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刘侠宋艳安显韬张进春)

责任编辑:马永斌    

文章出处: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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