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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交纳提示及银行交费交通示意图

发布时间:2015-05-20 09:59:51



诉讼费交纳提示:

1、交费人需先到诉讼服用中心开具交费单,之后到我院1号楼3楼1301财务室换取银行交费单;

2、交费人需在交费单日期当日内凭交费单到指定的交通银行铁道支行交纳;

3、交费人到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后,需将银行交费凭证交回院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开具正式的发票,红色联由交费人保存,绿色联交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存档保存;

4、未到我院开具交费单直接银行转帐的,需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传真号:0371—68365248。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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