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院监察室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走上被告席的大法官——吴振汉受贿案警示录》,看后感慨颇深。
吴振汉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原国家二级大法官。吴振汉执法犯法,大肆收受贿赂,于2006年11月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振汉生于湖南省安乡县,毕业于湖南大学中文系。从警示录里,我们了解到从1964年离开岳麓山畔的那所秀美校园之后,在此后的40年时间里,他从湖南省常德地区行政公署一名普通干部做到了官至副部级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仕途之上一直步步高升。几十年政法机关工作的历练,对政法工作熟谙,吴在很多人眼里的确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政法”。而且在其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前夕,一直以廉洁和儒雅著称。
那为什么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他就由一名廉洁的大法官变成国家的蛀虫呢?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吴振汉本人升任后没有能够抵挡住金钱和权利的诱惑,导致思想腐化,贪污腐败;二是没有教育好妻子、儿子,最后走上共同犯罪的道路。事实说明,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通过警示录的现身说法,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再一次警示我们,千里江堤,溃于蚁穴。不论是工作或是生活,我们一定要从每件小事做起,树立良好的习惯。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算好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六笔帐”,才会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