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我院立案庭“假日法庭”到济源审理了三起民事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其中两起纠纷当即履行完毕。
原告焦作某电缆工厂与被告济源某钢铁公司、济源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济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长期的供货关系。自2006年初到目前为止,济源三公司分别欠原告货款2492460元、249580元、6400元。由于被告的欠款,致使原告的生产经营困难。考虑到三起案件被告较为集中,且案情较为简单,我院决定启动“假日法庭”,到当事人所在地审理,力争调解结案。9月12日,经过审理,法官了解到三起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双方的争议在利息的数额及付款的时间上。经过耐心的释法工作,直至晚上7点,三起纠纷均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中标的额较小的两起纠纷的被告当即向原告支付了欠款,履行了协议内容。
“假日法庭”是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方式的新探索,是适应当前诉讼爆炸的新措施。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我院为落实省院的十件实事的精神,利用“假日法庭”巡回审理案件,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审判效率,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