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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导读

  发布时间:2015-09-21 16:06:11


    《 政治学》全书共有八卷:第一卷为论城邦和家庭;第二卷为论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第三卷为公民和政体理论;第四卷为现实政体;第五卷为政变和革命;第六卷为建立较为稳定的平民和寡头政体的方法;第七卷为政治理想和教育原则;第八卷为青年训练。就结构和内容而言,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政治学》中各卷可以分成两组。第一组是讨论理想中的国家的,第二、三、七、八各卷属之。第二组是讨论实际政制的,第四、五、六等卷属之。余下的一卷是结论。

    也有人认为《政治学》是由三种单独的论文组合而成的。第一种论家庭,如第一卷。第二种论前人理想国的见解以及当代最完备的宪法,如第二卷。第三种论国家、公民及宪法的分类,如第七、八卷。还有人认为根据实际内容而言,《政治学》基本上包括两种问题的讨论:一是关于政治理论的讨论;二是关于现实政制的讨论。

    作为经典,其对法律学习的意义:明确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由最好的一人或由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优于人治,理由如下:

    第一,法律没有感情,人类的本性(灵魂)便谁都难免有感情。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是人们较为优良。即使法律所未及的问题或法律虽有所涉及而并不周详的问题确实存在,但这时如果需要运用理智,还是应该求之于多数人或全体人民。因为多数人总比少数人不易腐败。且单独一人容易因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断错。

    第二,一人之治不符合自然,法治才合乎正义。在平等人民所组成的城邦中,以一人高高凌驾于全邦人民之上是不合乎自然的。“凡自然而平等的人,既然人人具有同等价值,应当分配给同等权利;所以,对平等的人给予不平等的——或者相反地,对不平等的人给予平等的——名位,有如对体质不等的人们分配给同量的——或对同等的给予不同量的——衣食一样,这在大家想来总是有害(恶劣)的。”所以,名位便应该轮番,同等的人交互做统治者也做被统治者。这种轮番而治的制度就是法治。

    第三,法律是免除一切情绪影响的神祇和理智的体现,而人不能完全免除兽性。唯独神祇和理智可以行使统治;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第四,一人之治还有一个困难在于君主不能独理万机。法律则能尽其本旨作出最适当的判决。不过法律不能完备无遗,所以还得设置若干职官——例如法官——,他们在法律所没有周详的事例上,可以作出他们的判决。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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