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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11-20 14:39:14


    根据省院相关文件的精神,我们通过民商事审判一线法官逐案总结、组织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与兄弟法院相关部门进行交流等形式,积极开展调研,对2014年以来本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

    近年来中央多措并举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铁路法院在本轮司法改革中被寄予厚望,有着重要的使命担当。一些围绕着铁路法院进行的设计在实践中陆续涌现。在此背景下,2014年以来我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也发生的重大变化,总体上呈现出案件数量增长、类型多元化趋势,审判队伍结构、审判管理、审判辅助和保障工作正处于优化转型期,这期间出现了一些暂时性的问题和困难,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通过本次调研总结,我们认清了形势,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进而更加明确了今后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方向。

    按照中院的要求,我们将本次调研情况分四部分具体报告如下。

    一、郑铁院民商事审判队伍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院的民商事审判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

    1、民事审判一线人员大幅减少。我院民商事审判庭原有民一庭、民二庭两个部门,共有法官六名。2014年底,随着省法院调整郑铁两级三院管辖,民二庭全体转审省院指定的行政案件,变成实质上的行政审判庭。民商事审判任务就全部由民一庭承担。2014年,我院第一次通过省公务员统一录用考试招录的人员全部来院报到。随着新进人员的到岗,原在审判一线的部分年龄较大法官主动要求调整到其他岗位。2015 年开始,民一庭共有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为14、15年度新招录人员),人员大幅减少。

    2、审判队伍梯队结构日趋合理。尽管我院民商事审判人数大幅减少,但由表一可以看出,4名审判工作人员平均年龄为37岁,年龄结构合理;从审判职称情况看,2名审判员正好带2名法官助理,既保证了审判效率,又能充分发挥以老带新的传帮带作用;从4人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看,两名审判员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形成了特点鲜明的审判风格,2名法官助理虽然到岗时间不长,但也拥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历,入职后很快就完成了角色转换,适应了民事审判工作岗位。同时根据我院的人员招录计划安排,今后还将招录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初任法官人选,我院民商事审判力量也将随之进一步壮大,逐渐形成较为合理的审判梯队结构。

    3、审判队伍业务素养逐渐提升。2012年法院改制以前,我院系“人财物”归口铁路企业管理的“企业法院”,许多审判人员是通过铁路系统内部人员交流机制来到法院的,不少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学历较低,整体业务素养存在一定局限。改制以后,我院开始通过统一考试招录人员,同时一些年龄偏大的老审判员陆续转岗或退休,我院新老更替换代提速,审判一线不断补充进一些学历层次较高、年富力强的新生力量,再加上坚守在审判一线多年、经验丰富的骨干中坚力量,我院的民商事审判队伍整体业务素养也在不断提升。

    二、2014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总体情况

    我院2014年至今民商事审判工作总体上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民商事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

    2012年以来,受最高院关于铁路法院管辖范围若干规定的影响,我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逐年减少,2014审判年度达到历史新低,为13件。2014年底省院指定东明花园问题楼盘系列案件由我院审理,首批10余起案件目前正在审理当中,第二批20多起也已立案,不日完成送达以后将进入审理阶段,同时原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数量也较往年有所增加。截止目前2015年度总收案数已接近12-14年三年总数。

    (二)案件类型由单一转向多元化

    铁路法院作为专门法院,长期以来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主要是铁路客货运合同纠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运输企业一方为当事人的建筑工程纠纷及买卖、租赁等其他合同纠纷,案件类型相对固定、单一,绝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一方为铁路运输企业。但根据最高院四五纲要的精神,铁路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将要负责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食品药品案件、破产案件等具有跨行政区划特点的民商事案件,尽管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但铁路法院民商事管辖范围将有所扩大是必然趋势,扩大调整以后的案件类型也将涉及到铁路运输以外的其他诸多领域。省院此次指定东明花园系列案件由我院审理,是顺应这种趋势的一种尝试。

    (三)案件调撤率较高、上诉率较低

    我院民商案件调撤率较高。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铁路运输属于高危作业,铁路企业本身就要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铁路企业与铁路法院的深厚渊源,长期的业务关系、曾经相同的身份(都属于铁路企业职工),使得法官在做调解工作时更容易与被告铁路企业一方沟通,因此一般只要原告方不存在漫天要价、特别固执的情况,法官通常能够利用和被告的亲近关系做工作,尽可能满足原告的诉求(由此也可以看出铁路法院多年来蒙受不白之冤,外人眼里总觉得铁路的法院肯定会偏向铁路一方,实则不然)。但要说明的是,已结案件中并不包括省院指定的东明花园系列案,因为截止目前已受理的首批10余起案件尚未结案,从审理情况看,调解结案的难度较大。

    我院基于案件数量总体较少的情况,严把案件质量关,注重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办案人员长期以来形成了严谨、细致、耐心、廉洁的办案作风,认真办好每一起民商事案件。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一起路外死亡案件的审理中,原告为死者的丈夫和儿子两人,诉请死亡赔偿金,庭审中承办法官询问出庭的儿子是否还有兄弟姐妹,儿子予以否认,其它相关证据(户口本及户籍信息等)也没有显示本案还有其他权利人的信息。承办人员结合查明的事实,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工作,很快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结案之前,承办人员在一次现场走访其他事实的过程中偶然听到有人说起死者家属中除了作为原告的丈夫和儿子二人之外,还有一个女儿,承办法官立即就此展开调查,但仍没有找到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后承办法官主动到死者丈夫家中了解情况,得知死者确有一女儿,但已出嫁多年,与原告及死者关系也不甚融洽。几经努力,承办法官与该女儿取得了联系,告知了其在本案中的相关权利,对方明确表示放弃,承办法官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正是这样一份严谨细致和耐心,我院2014年以来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仅有一案上诉,且二审予以维持。

    (四)案件平均审期较长

    2014年案件平均审期为95天,2015年案件平均审期为52天,还包括不少尚未结案的案件,相比地方法院平均审期较长。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办案较为细致的传统,重视调查取证,偏重调解的办案思维使得承办法官更有耐心、愿意多花时间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二与案件类型密切相关。我院受理的铁路人身损害纠纷、铁路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较多,这类案件在审理中当事人通常会申请司法鉴定,虽然鉴定时间不计算审期,但总的审判时间上较长,成为省院考核指标中的“超长审期”案件。三是因为东明花园系列案件,每件案件都包含着复杂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处理难度较大,所花时间较长。

    三、民商事审判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我院处于一种转型过渡期的当下,民商事审判工作也遇到一些暂时性的困难,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渐凸显。单从数据上看,目前我院的民商事审判并不能算作案多人少。但受制于类型单一的影响,民商事案件审判偏重调解、迁就当事人举证能力而重视调查取证等办案习惯使得案多人少的矛盾渐渐显露,尽管案件总数不是很多,但较之以往大幅增加的案件量还是让办案法官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二是相对缺乏新类型案件的办理经验。长期以来我院作为专门法院,主要审理与铁路运营或铁路开发建设有关的案件,很少涉及其他民商事领域的纠纷。在管辖范围面临重大调整之际,我院经省院指定开始尝试审理新类型案件,东明花园系列案包含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担保物权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关系复杂,我院以前基本从未处理过类似纠纷,凸显经验不足。三是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近两年来我院民商事案件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与地方法院横向比较看总体上还是不多,平均审期却偏长,说明我们的办案效率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四是民商事审判辅助及保障略显滞后。软件上如有经验的书记员太少,没有专属民商审判的专业性书记员,新聘用书记员暂时不能胜任,辅助工作薄弱;硬件上诸如审判法庭资源紧张等。

    四、对下一步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建议

    综合以上调研分析,对下一步我院的民商审判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是继续发扬和保持我院民商事案件严谨、细致、耐心、廉洁的审判作风。我院在过去案件量不是很多的情况下,严把案件质量关,力求把每件案件办精办细,结果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案件上诉率接近于零,调撤率高达80%以上。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之后对承办法官评价甚高,一些当事人甚至主动要求成为朋友。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我们的办案法官一贯秉承严谨、细致、耐心、廉洁的审判作风是分不开的。随着我院民商事案件类型多样化、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我们更要继续发扬保持一贯的审判作风,不能让出现案件量上去了、质却下降了的情况。

    二是适当调整审判思维和办案方式,提升办案效率。我院在作为“企业的法院”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这样一种思维习惯:基于跟铁路当事人一方体制上的联系,常常过于迁就其举证能力,轻易就同意其调查取证申请,外出进行事实调查。这种思维习惯和办案方式,既有不符相关举证规定精神之嫌,又直接影响到办案效率。随着案件类型的转变和数量的增长,我们也要适当转变思维习惯和做法,通过严格的程序要求倒逼当事人的程序意识和举证能力,提高审判效率,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有机统一。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做好迎接更大挑战的准备。我院目前的民商事审判一线力量虽然人数较少,但就当前的案件量来说,尚可应对,队伍结构也较为合理。但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当下,我们也要未雨绸缪,在队伍建设上首先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现有审判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审判业务素质。针对我院已经在审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及下一步可能增加的新类型案件,我院应组织举行或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开拓渠道,与其他法院进行多种形式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业务水平。中院作为上级法院,若能通过提供学习机会、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给予我院指导和帮助,对我院而言恰如雪中送炭。2、进一步充实民商事审判队伍,做好人员储备。今后我院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将会继续攀升,如果仅依靠现有人员肯定不能满足需要。我院应继续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补充人员,优先选择有审判经验或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做好人员储备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商事审判辅助和保障工作,更好的满足民商事审判工作需要。比如,我院的法庭建设在以王院长为核心的院党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原有基础上建成了三个审判法庭,但在我院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同期迅速增长的情况下,仍可能无法满足正常的审判需要。再如,书记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方式在案件量大增的情况下已不能满足审判需要,可在加强书记员专业素质训练过程中,结合其本人意愿,让其选择从事民、刑或行政专业辅助领域,进行针对性的实践训练,为将来书记员分散配备到各审判业务庭、成为专业书记员做好准备。其他一些相关配套保障工作也应本着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变化的原则,及时予以改进。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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