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书记员管理室成立于2004年,距今已经12年,由于未转制前案件类型单一,数量较少,书记员的记录速度、质量与审判效率的矛盾不突出,去年,开始审理行政案件后,书记员的记录速度及个人能力与审判效率的矛盾逐渐表现,有一些简单案件,需要反复修改庭审记录,案件庭审开至中午一、二点和下午七、八点成为常态。一方面由于是新类型案件,合议庭及主审人不熟悉,另一方面书记员的记录速度及语言归纳不能适应新要求也是问题。今年初,原聘任书记员经过半年培养基本可以从事书记员工作时,本人由于从事新工作而辞职,造成工作的被动。书记员问题,以流动性大首当其冲。因此,解决书记员问题,稳定是关键。江苏省高级法院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1月上旬联合下发了《江苏省法院系统书记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办法(试行)》和《书记员岗位等级标准(江苏地区法院试行)》,由此对全省法院书记员实行了全员“定位、定员、定责”的员额管理,确立了“社会化招录、专业化培训、序列化管理、职业化保障、统一化标准”的总体思路。具体说来,就是给书记员定位、定员、定责。明确规定了全省法院书记员在法官安排下履行具体11项工作职责,包括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接待安排来访和阅卷、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事项中的事务性工作、庭前准备阶段核实诉讼参与人的自然情况、开庭时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校对、装订、送达法律文书以及整理、装订、归档案件卷宗材料、办理上诉移送手续等。如庭审记录要求,能够准确掌握相关法律专业术语;能够以听打不低于150字/分钟的速度、不低于95%的准确率进行记录;能够对庭审过程中的语音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准确记录;所记录的内容完整、语句通顺,符合格式规范要求。掌握汉语拼音知识;常用语法知识;常用法律术语;口语信息的提炼知识;标点符号的知识;庭审笔录规范要求;打印设备的调试知识;对职业环境要求以室内为主,并要求保持常温、低噪音。
结合我省其他法院的经验,我院书记员管理提出如下设想:
1、新招录人员,首先要借鉴《江苏省法院系统书记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录用后从事书记员工作。按照书记员工作要求尽快进行培训,上岗实习。
2、书记员记录相对固定。首先,有利于与审判员的沟通;其次,能够在短时间内熟悉法律法规;再次,有利于书记员的成长;最后,减轻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专心做好审判工作。
3、将书记员分至各业务庭室,由业务庭管理使用。利于书记员快速掌握所在庭的业务,较快与审判人员形成较为默契的配合,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提高效率。
4、由政治处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对书记员进行统一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