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车改革制度,加强车辆管理,保障依法办案,根据省车改办关于车辆改革的有关规定,院党组多次开会研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从制度上规范公务用车范围,杜绝不规范用车和公车私用。
一、完善制度,规范有序。《规定》明确了警车、公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得有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了车辆派遣制度和车辆封存制度,实行派遣车辆审批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确需使用值班车辆或执行紧急公务的,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并随车携带备查;出省的,需同时向上一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备案。
二、以人为本,依法合规。为保障特殊情况下合规使用公务用车,院党组结合法院工作性质做了详尽考虑,在规范审判、执行等正常业务工作使用警车公车的基础上,对在遇有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金融机构缴存大额涉案钱款等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公车的事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处置紧急突发情况使用公车,事后24小时内必须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此外,如果其他公务活动确需临时使用公车的,需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且使用人要按“管理规定”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我院以“公车改革”为契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 持之以恒转变作风,针对如何使用好留存的公车,院党组做了相应的研究部署,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车管部门及办公室联合监管,对有违反规定使用车辆的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规定》的出台,从制度上堵塞了公车私用的漏洞。同时,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了公务用车督察,更是为公车私用加了道“防火墙”。《规定》实施近一个多月来,院领导以上率下模范遵守规定、全院干警自觉执行规定,没有出现任何违规用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