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笔者认为,工匠精神同样适用于法官办案。
工匠精神, 是指对工作、事业精益求精的态度,把工作、事业当作信仰去追求。它并不局限于制造领域,而关键在于“精神”二字。用三个词概括就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一以贯之。体现在工作中就是态度严谨、注重细节,不投机取巧,采取严格标准,追求完美和极致。秉持“工匠精神”的人对职业心怀敬畏之心,热爱本职工作胜过因工作而带来的收入,具有高度的精细和耐心,通过追求完美的工作过程达到精致的境界。“工匠精神”的目标是打造本行业的顶尖卓越产品。法官做为一个社会关注的职业,同样需要具备“工匠精神”,对审判技巧做到精益求精,对工作细节做到精雕细琢,在办案过程中拒绝一切瑕疵,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精品的“铁案”,让审判的过程和结果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次程序严谨、掌控得当的庭审,一份说理透彻、条理清晰的判决则如同一张发向社会的名片,让真相充分展现出来,让公正得到彰显、让违法者受到法律震慑、让观望者受到法治教育,无形中就会树立起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邹碧华法官的事迹之所以能在法律人中引起巨大反响,能够长久引起人们的缅怀,就是因为这位当代的“燃灯者”在司法改革之路和法治本土化进程的变迁中,始终具有对法律事业的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树立终身钻研和学习的理念,始终真正把法律事业当成一门艺术,把自己视为一位孜孜以求的工匠, 将对技艺的传承当作对事业最高的追求。他以专注和坚持的心态,结合自身多年司法工作经验,对法律适用方法、法律推理方法、法庭心理技术等具体到法官工作细节的审判技术做出了细致论述,《要件审判九步法》和《法庭上的心理学》等著作不但填补了我国司法实务界关于审判技术方法研究的空白,成为诸多法官案头的办案宝典;而且他几乎用一已之力,改变了社会上一些人对法官群体的偏见。
诚然,近年来,法官办案压力增加,工作强度增大,待遇落差较大。案多人少、事务繁杂、时间碎片化可以说是目前审判工作的常态,整个法官职业群体出现了迷茫和浮躁的情绪,甚至出现了所谓的“离职潮”。这种环境下,能够沉下心来,像一名工匠一样,把工作当成艺术般精益求精,越发显得难能可贵。面对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面对日复一日的繁重劳动,法官如果没有工匠精神;如果没有将自己经手的案件办得漂漂亮亮、精益求精的钻研精神;如果甘当知识乞丐仅仅满足于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如果因为案件多就可以萝卜快了不洗泥,对办案瑕疵毫无羞耻,不以为意;如果只是满足于做一名“司法民工”而对自己的工作毫无成就感和尊荣感,浑浑噩噩、得过且过,那么迟早会在繁重的审判工作压力面前出现心理失衡,甚至出现攀比心理,滑向违法违纪的深渊。只有具备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始终保持钻研定力,才能通过把工作干好学到真才实学,掌握真本领,具备真能力,拥有专业能力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才会真正从工作中体会到快乐。
当代著名社会学家和思想家里查德•桑内特在他的《匠人》一书中写到:几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匠人,因为匠心——把事情做好的欲望,是根植于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人性冲动。但我们所见的现实是,匠人精神却始终是一种稀缺的品质,以至于成为了情怀的象征。
我们翘首以盼的司法改革正在逐步优化我们的法治环境,改善我们的境遇。作为一名法律人,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责无旁贷,要争作一流的司法工匠,通过我们的努力创造优质司法产品,从而创造口碑,赢得公信。让“工匠精神”贯穿于我们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里,体现在每一次庭审中,体现在每一份裁判文书里,体现在每一名当事人信任的眼神里,这应当是我们的终极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