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档案电子化是法院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郑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法办(2015)161号和豫高法(2016)3号文件的要求,着力推行制定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电子卷宗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并于4月7日上午,召开电子档案录入工作会议,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胜强主持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合议庭审判长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郑铁法院结合审判,抓好工作实际,开展自即日起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开展电子档案录入活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2015年11月1日起立案后审结、正在审理的案件全部录入电子档案。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合议庭要做到: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过录入电子档案,促进审判质效;二是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统筹兼顾;三是相互配合,加强督导,严格录入程序和标准,杜绝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
副院长郭胜强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做到规范制作。即按照标准模板及时制作客观真实、符合规范的电子卷宗,最大限度的减少出错导致的重复制作;第二要做到安全保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严防把涉密和涉及个人隐私文件、卷宗传输到非涉密网络上,以确保电子卷宗的安全;第三要严格使用。根据电子卷宗的保密等级和不同查阅主体的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电子卷宗在线使用和输出纸质卷宗档案,要打上我院水印,确保我院电子卷宗的规范、真实。
此次会议的召开,郑铁法院规范了电子卷宗录入工作,实现电子卷宗的数字化、标准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推进审判管理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