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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款失而复得 失主喜极而泣

  发布时间:2016-05-04 10:40:15


    我审理的一起盗窃案,由于被告人是事后抓获的,追回的部分赃款因联系不到受害人吴金亮,此笔款项暂交院财物保管。随着近期我院开展的生效案件赃款赃物清理活动,此时距案发已近10年。

    当时吴金亮仅留了一部固定电话号码,住址也不详细,只知道是安徽亳州人。公安机关在破案后就与吴金亮联系,但其提供的号码为空号。时隔多年,要想找到一个没有联系方式的人犹如大海捞针,难题摆在了我的面前。我先在网上搜索了亳州市下辖的区县,分别将电话打到了各个区县派出所请求协助查找,但回复统统是查无此人。我又扩大搜索范围延伸到了镇、村,经过一个多月的查找,终于有了一线希望,亳州市僬城区双沟镇派出所回复说找到了吴金亮的家人,通过其家人终于联系上了吴金亮。当电话接通的那一刻,吴金亮哽咽的告诉我说,由于家境贫穷,常年在外打工,且早已搬离了原居住地。没想到你们还能把我被盗的钱追回来,这笔钱虽不多,但对于我们家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啊,真是意外的收获。

    吴金亮为表达谢意,寄来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对我们的工作作风及为人民服务的良好风范表示赞赏。 作为一名法官,我只是做了我该做的事情,却得到了如此的褒奖,是啊,只要我们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何愁得不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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