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铁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铁路路外伤亡案件。一年轻少妇跨越铁路线时被通过的列车擦撞身亡,死者父母、丈夫及年幼的女儿作为共同原告,将铁路运输企业告上法庭。在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被告是否充分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为充分查明事实,经合议庭商议,该案审判长范小红(民一庭庭长)要求承办法官张育音和法官助理罗永辉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取证。5月19日上午,张育音、罗永辉同志在蔡军调研员的带领下,驱车数百里赶到位于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县境内的泊村,太焦铁路线从该村旁经过,事故就发生在该村村道与太焦线相交形成的自然道口处。蔡军调研员一行在原告、被告代理人在场情况下,详细勘察了事发现场,认真了解了事发经过,并走访了事发地附近的群众,深入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完现场,张育音法官现场分别征询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方案意向,为本案接下来的调判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案结事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一庭一直坚持认真细致的办案作风,对于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事实,除释明让当事人充分举证外,承办法官亲身前往现场调查取证也是该庭一贯的做法。该院院长王辉表示,对这种做法院里鼓励并给予必要的支持,郑铁法院因自身特殊性案件总量相对较小,我们更应该在“质”上下足功夫,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推敲和检验的精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