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通过,修改后的《法庭规则》自2016年5月1日期施行。
修改后的《法庭规则》变化很大,特别是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行政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对法庭秩序的维护。修订后的《法庭规则》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这个规定体现出对法庭秩序的高度重视,部分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由于问题长时间没有得到解决,对行政机关怨气较大,在庭审过程中难免出现过激行为,不注重法庭秩序,这条规定出台后,对当事人可以起到一定的规范引导警示的作用,能够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注重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第六条规定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这使得法院工作人员检查旁听人员身份证有法可依,部分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多数人利益,旁听人员较多,部分旁听人员在接受身份证检查时要求出具相关规定,否则拒绝出示身份证件,这对法院工作造成了一定困扰,修改后的《法庭规则》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同时,要求对进入法庭人员进行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地保障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注重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第十二条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其他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也要文明着装。这就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出庭时按照规范着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显示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庭审活动的尊重,让原告感受到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其可能会因此放下心中的怨气,从而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
四、注重庭审活动的公开,有效监督审判活动。修订后的《法庭规则》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录像或录音并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这可以有效监督庭审中审判人员的言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大多都担心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有不公正行为,强烈要求庭审直播,我们也做到全部录音录像,让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审判人员和庭审活动有信任感,有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
另外,修订后的《法庭规则》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这也利于对法院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纠纷,是行政诉讼的初衷,也是行政诉讼的目的,修订后的《法庭规则》在保障当事人权利和审判人员人身安全的基础上,也加强了对其行为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解决行政争议,力争让人民群众的问题在诉讼中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