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一起铁路旅客伤亡案件。家住河北某县的旅客孔某乘坐K892次列车至商丘车站附近跳车坠亡,死者家属作为原告,将郑州铁路局、事发列车所属太原铁路局及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请赔偿。郑铁法院受理此案后,原告提出请求法院调查取证申请,要求调取由大同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保存的事发当时列车乘客询问笔录、车上照片等相关证据。该院民一庭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所申请调取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遂同意其申请,并即日派工作人员赵辉、罗永辉奔赴大同,调取相关证据。二位同志乘坐夜车15余小时,下车立即前往大同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经多方协调,查阅并复制了全部相关证据。当事人双方为郑铁法院工作人员这种不辞辛劳、勤勉认真的工作态度深受感动,也对该院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
为保证办案质量、彻底化解纠纷,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一庭一直坚持认真细致的办案作风,对于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事实,除释明让当事人充分举证外,承办法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也是该庭一贯的做法。该院院长王辉表示,对这种做法院里鼓励并给予必要的支持,郑铁法院因自身特殊性,案件总量相对较小,我们更应该在“质”上下足功夫,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推敲和检验的精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