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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法不容情

  发布时间:2016-06-15 17:49:03


    2016年6月13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私分国有资产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原系郑州铁路局洛阳供电段职工,2014年2月份,被告人王某在洛阳供电段某领导的安排下,制作虚假的施工合同,从南水北调下穿工程中套取工程资金,将其中27万元按某领导的安排发放给段中层干部,将10万元及3万元分别发放给大修车间和巩义车间。共计发放给单位职工40万元。后在检察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王某主动到段纪委交代了犯罪经过。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没有参与犯罪谋划,只是受单位领导指派完成工作任务,在单位一贯表现良好。且自己案发后已经全部退出所分款项,认罪态度较好,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态度予以认可,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书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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