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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法院立案阶段四项举措力克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6-06-22 15:19:38



    近日,濮阳市定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送锦旗表示感谢。原来濮阳市定海混凝土有限公司起诉中铁七局偿还拖欠已久的货款,该院立案后随即调解,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提示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增加每期履行违约需支付违约金等约束条款。五个月的还款期限已至,在违约条款的压力下,中铁七局按时按约履行了调解协议,濮阳市定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也如数收到了货款。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法、省高法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大会精神,把解决执行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在立案阶段采取四项举措,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做好准备。

    第一、认真做好诉前风险提示,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从源头化解执行风险;

    第二、及时采取诉前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依法审查并及时反馈,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

    第三、适时进行诉前调解,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约束条款,促使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协议;

    第四、依托社会法官,积极调解争议不大,数额较小的铁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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