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司法救助案件管理,保障申请救助人及时获得救助的权利,我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情况,于2016年8月5日成立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
司法救助委员会由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三合议庭、第六合议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我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机构设在审判监督庭,具体负责办理2016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同时负责有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其它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