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他人帮忙,被邀请参加酒宴,酒席间喝醉失态致朋友不欢而散,后一人跌倒死亡。共同喝酒的各方分别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为什么要给与赔偿呢?
通常,朋友相聚一起吃饭喝酒的目的是促进友谊和培养感情,为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一旦出现喝醉失态等特殊情况时,在场各方之间即产生一种法律上的酒后保证相互平安义务。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加朋友设宴饮酒时,应充分预见到喝酒过量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并应自我控制和约束,由于其未能对自己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致使醉酒失态,不欢而散,无人对其照顾,造成入水窒息死亡的后果,对此死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共同饮酒人在特定环境下,人人都应合理预见共同饮酒期间或饮酒后不安全造成他人或自身的损害可能,都有不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注意义务,应当相互提醒、劝阻饮酒者,特别是酒宴主人作为共同饮酒的组织者,更有保证赴宴人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如未尽到,对死亡后果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