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郑铁法院建立健全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的分析评定制度,总结归纳审判工作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法官的审判能力和业务素质。
郑铁法院随着案件数量逐步增加,审判任务越来越重,为了保证案件质量不下滑,院党组决定,自9月份起,由审管办组织力量对每一件发改案件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有误,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判决结果是否适当。每案写出评查报告,认定案件被发改原因,对于因一审法官主观原因导致案件被发改的,追究案件承办法官及合议庭的相应责任;对于因二审出现新证据、新情况导致案件被发改的,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将不负任何责任。在年终对法官和审判业务部门的考核中,将根据发改案件的评定情况给予相应的评价。
该项制度的建立,克服了以往仅以发改案件数量评定法官审判质量的弊端,同时,对那些确属于程序违法或判决结果适当的案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以供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