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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法院组织学习陈海发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6-11-10 14:56:28


    2016年10月28日9时,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按照省法院的安排,组织全院干警收看学习陈海发精神汇报演讲会。陈海发,男,中共党员,1956年6月出生,1986年8月转业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生前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2015年12月21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59岁。近日,中央政法委发出《关于学习宣传陈海发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向陈海发同志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为陈海发同志追记一等功,并下发《关于开展向陈海发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号召全国法院系统向陈海发同志学习。

    陈海发同志的先进事迹之所以能得到广大政法干警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高度评价,固然与其工作能力和人格魅力有着密切关联。他是新时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要求的优秀代表,其先进事迹真实感人、可敬可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示范意义;他是新时期忠诚敬业、敢于担当的好党员、好干部,是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陈海发同志曾先后被荣记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1次,连续20年被人民法院报社评为优秀记者,并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次。他长期从事新闻、网络宣传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忠诚敬业、作风扎实、任劳任怨、开拓创新、鞠躬尽瘁。司法宣传工作急事难事多,不管任务有多重、工作有多苦多累,陈海发同志总是全力以赴、精益求精,从不讲条件,从不推托、回避、抱怨,尽最大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事业特别是新媒体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会后,该院要求全体干警向陈海发同志学习,学习他信念坚定、无私奉献的政治品格。陈海发同志以实际行动表现出了一名政法新闻工作者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优秀品质。他胸怀伟大理想,立足本职岗位,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他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职业追求。陈海发同志勤于钻研、善于思考,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着力开拓人民法院新媒体工作的新局面;学习他严谨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陈海发同志对待工作严谨细致,追求完美;学习他不怕困难、拼搏进取的坚强意志。由于长期忘我工作,身体严重透支,陈海发同志积劳成疾,但他始终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始终感念组织的信任、培养和支持,对事业和生活充满坚定信心和无限热爱。生病以后,他顽强与病痛抗争,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病痛,在病床上还不忘工作。病情稍有稳定时,他就立刻回到工作岗位上,直到生命最后一刻。

    郑铁法院以此为契机,组织各部门深入学习讨论,干警们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启迪,并表示:将学习宣传陈海发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党性修养,强化担当精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将学习成果有效转化为积极投身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推进审判工作深入开展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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