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原告范某某诉被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开庭前,审判人员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并多次电话联系原告,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为开庭审理做好了准备工作。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主要是原告的退休证上参加工作时间与其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不符,几十年来原告因此事多次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该问题,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该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故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解决实际问题。经过开庭审理,被告认可原告的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其与原告的原工作单位协调,尽快为原告办理变更参加工作时间事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原告的原工作单位向被告进行申报,被告及时受理,并特事特办,最短时间内解决了该问题。原告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当即提出撤诉,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解决了行政纠纷,化解了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
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即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的处理结果符合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从源头上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