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前的今天,热血青年们奔走呼号,掀起了一场中国近代史上未曾有过的思想解放运动,98年后的今天,“五四运动”留下了永恒的沉淀、灿烂的辉煌。李大钊先生曾经说过:“青年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也。”人们历来把青春视为花朵一般美丽,黄金一样宝贵。正是因为它蕴藏着蓬勃的生机,包含着无限的追求,凝聚着不竭的活力,它是热血、是激情、是理想、是信念,是奋发向上的精神和拼搏不止的魄力所编织的一首交响曲。但是提到青春,却很少会有人把它和责任联系在一起。青春是热情和张扬,责任却冰冷坚硬;青春是神采飞扬,责任却让人眉宇紧锁;青春的你可以用挥霍光阴来显示自己的潇洒与不羁,而责任却让人感叹人生的厚重与疲惫。青春和责任就这样纠缠、斗争,最后统一到了我们年轻一代的法律人身上。随着郑铁两级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2015年6月30日第一起行政案件在我院开庭审理,一代代法律人传承下来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愈加强烈的敲打着我们年轻干警的灵魂,让我们不敢有丝毫懈怠。因此秉持着正义与责任的重托,我们努力让青春沉淀出稳重,让热血凝练成信仰。
美国比较法学家伯尔曼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没错,一个社会若失去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即便制订出千百部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内化为一种民族精神,而作为一名法律人,信仰法律,更是我们的必修课。我院张东方副院长曾经在担任刑事庭庭长期间主审过这样一起案件:赵某是某医院药剂科的科长,利用职务之便,自己采购药品,以他人的名义销售给本单位,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检察机关对赵某是以贪污罪提起公诉,如果罪名成立,赵某将面临十年以上的量刑,当时这种案件在全省范围内尚无先例。张院长经过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审核证据,走访医院,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查询有关医药进销法律法规后,慎重提出自己的定罪意见,他认为被告人虽然利用了职务便利,但并没有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应当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经过和检察机关的多次沟通,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40万元。这个案件被专家学者多次拿到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授课讲解,对张院长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处理思路给予了高度评价。张东方副院长经常挂在口头上的一句话就是:我希望我能够永远牢记,最重要的案件就是我正在审理的案件,因此,我必须做到立场坚定、精力集中、信仰法律,慎之又慎。他经常告诫年轻的法官:公正不可能从天而降,只能是通过每一名法官严谨缜密的工作、孜孜不倦的追求而来。只有信仰法律,心怀敬畏,才能办好每一起案件。
如果说信仰法律是每一名法官的必修课,那么践行法律就是每一名法官的专业课。把每一起案件办好,把每一份判决书写好,把每一位当事人接待好,其实践行法律并不需要什么豪言壮语,光辉事迹,就是这些看似普通的小事,把他们做好,做到极致,就是一种成功。在这方面,我们身边其实有很多的典型事例。我院行政庭的邓焰法官,曾经审理过一起行政案件,涉及到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事宜。按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这个案子其实是不适用调解与和解的类型,并且本案距今已经13年之久,早已远远超过了起诉期限,理应驳回起诉。但是邓焰法官通过对当事人讲情理、释法律,最终促成原告和第三人达成了民事仲裁调解书,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邓法官说,对于行政案件的审理,应当多关注一下原告的诉求,因为原告本身就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他们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可能还不如被告明确,对于法律条文的适用可能也不如被告熟练,很容易因为超过起诉期限、或是因为证据的相关问题而无法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个时候如果法官能够换个角度思考问题,换种方式处理案件,也许对于原告就是莫大的帮助,同时更有利于行政案件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我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在这个阶段,党和国家对于法院行使司法权给予的要求更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赋予的期盼也更强烈,作为法院的一名青年干警,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职业尊荣感、秉持踏实的工作态度,坚定信仰,负重前行,为法院事业的建设,为国家法治的进步,贡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