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我院公开审理了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且沙此木等十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案。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录,拟针对拐卖儿童犯罪做一期专题节目。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08年12月29日晚犯罪嫌疑人惹几尔聪(也称幺色、米色,另案处理)、阿约么子史(另案处理)在四川省西昌市将一名以21500元买来的男婴交被告人惹几日聪和犯罪嫌疑人曲木么有外(另案处理)准备到山东省济宁以31000元或29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张光勇. 被告人惹几日聪和犯罪嫌疑人曲木么有外2008年12月30日下午乘汽车到四川省米易火车站于2008年12月31日携带该男婴乘坐K118次于2009年1月1日22时许到郑州火车站,出站准备中转乘车到山东济宁时,在南地道口处,其二人所携带的男婴被被告人且沙此木、吉力伍日、吉力史色和犯罪嫌疑人拖觉尔也(另案处理)、拖觉也呷(另案处理)、吉力么尔扎(另案处理)六人以暴力手段抢走。
被告人且沙此木、吉力伍日、吉力史色和犯罪嫌疑人拖觉尔也、拖觉也呷、吉力么尔扎六人一行从普雄乘火车到西安后,转车到了郑州。2008年12月31日六人到郑州火车站南地道出口处伺机作案未果,2009年1月1日22时许六人再次到郑州火车站南地道出口处伺机作案,发现被告人惹几日聪和犯罪嫌疑人曲木么有外携带一名男婴出站时,就按事先安排好的分工,由拖觉尔也、拖觉也呷、吉力么尔扎负责向曲木么有外抢取男婴,由且沙此木、吉力伍日、吉力史色控制惹几日聪在地道偏僻的地方,其中吉力伍日还掏出刀子相威胁,拖觉尔也过来打了一耳光,并提示男婴已抢走。六人遂逃离现场,吉力史色被在广场抓获并查获身上持有的刀子一把.被告人且沙此木先是与被告人张光勇商定出卖男婴未果后于2009年1月2日上午与被告人木加瓦沙联系后,木加瓦沙上午租车从山东来到郑州,下午三点多在郑州汽车南站的一招待所内与且沙此木商量好以27000元的价格收购男婴卖出后付款,后木加瓦沙于2009年1月2日晚10点左右先付给且沙此木1300元现金后离开将男婴带回。后木加瓦沙将剩余25700元通过且沙此木提供的银行卡号汇给了且沙此木,人均分赃物4000元,其中吉力史色的4000元由拖觉尔也保管,其它3000元用于大家使用。
被告人木加瓦沙2009年1月2日晚将男婴从郑州带到山东兖州金满宾馆内,2009年1月12日经和被告人王奉兰联系以30000元价格或34000元的价格卖给王奉兰,等王奉兰卖出后给钱,2009年1月13日王奉兰从邹城乘出租车到金满宾馆,抱走男婴。后在木加瓦沙催问时说孩子有病。木加瓦沙被抓获后,该款项于2009年1月26、27日由王奉兰从卖男婴款中付给前来找王要款的木加瓦沙妻子等人30000元现金。
被告人王奉兰从木加瓦沙处取得男婴后经与犯罪嫌疑人邵雨(另案处理)联系商量后,确定出卖男婴价格为39000元,经邵雨和被告人鞠志强联系,后鞠志强和被告人闫海池商量准备以50000元的价格卖出,由闫海池与被告人孔芹联系,后经犯罪嫌疑人徐小梅(另案处理)和犯罪嫌疑人李德程(另案处理)、被告人闫海池联系确定以50000元的价格收买该男婴。被告人王奉兰遂于2009年1月18日早上将男婴送到滕州,被告人鞠志强、闫海池开车和邵雨到滕州市长途汽车站接到王奉兰和男婴后于8点左右到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门口处,后孔芹、徐小梅、李德程和收养人李继庆、李霞见面后,由徐小梅、王奉兰抱男婴和李继庆等到小儿科检查身体,经确认没病后,收养人同意付50000元,后经到农业银行取钱,李霞向鞠志强付50000元现金后离去。鞠志强收到50000元后经闫海池向王奉兰付约好的39000元,王奉兰拿到39000元后将其中2000元付邵雨。鞠志强、闫海池获11000元款后,其中付给邵雨1000元好处费,付给孔1500元好处费,剩余款8500元,鞠志强得4500元,闫海池得4000元。男婴现由公安机关责令由李继庆、李霞收养。
在开庭过程中,被告人吉力史色提出自己不知道且沙此木等人是去火车站抢劫小孩的,自己没有抢劫被拐卖儿童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孔芹的辩护人提出孔芹不构成拐卖儿童犯罪,亦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辩护以及那;其余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多的情况,合议庭评议之后决定将本案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