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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细节

  发布时间:2009-11-03 10:22:43


    法庭上,原告在作陈述时,审判长竟掏出手机通话;一位女审判员也在庭审中打手机;书记员则身着便装,一边抽烟一边听案……去年在西充县法院审判庭上出现的这些怪象,对法院和法官形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也许有人认为这些庭审细节微不足道,是大惊小怪,但实际上,就是这些平凡的细节,却能够充分检验一个人的精神面貌。当代“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在庭审中耐心倾听一个年迈当事人的陈述,连旁听的人都打起了瞌睡,而宋鱼水却神情专注,始终没有打断老人的陈述。一直情绪激动的老人由衷地说:“这事出来以后,你是头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讲话的人。”结果老人最终接受了法庭的调解。正是宋鱼水对当事人的耐心与尊重,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促使案件圆满解决。庭审细节体现了宋鱼水认真负责的态度,彰显其严谨细致的作风。正所谓:于细微之处见精神。 

    从上面的例子来看,细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是“微不足道”的,但实际上,就是这些平凡的细节,却能够充分检验一个人的精神面貌。按照霍布斯的说法,担当一定职务的人应当具有这一职务相应的品质。品质是一种内在的东西,品质往往是通过行为加以体现并成为一种外在形象。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官已超出了自身单纯的职业范畴,承载着普通人的道德期待,在群众眼里,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不仅要有一丝不苟的职业素养和操守,而且对法律要有发自内心的信仰。 在公众眼里,正气的感觉来自于法官的行为,他们基于法官的行为进而得出的肯定或否定、赞扬或非议的结论,并由此评定法院司法能力的强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一言一行,无不在诉讼参与人的注视之下,当事人将其与自身利益相权衡,最终形成对法院裁判信服与否的心理活动。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最终是法官行为的结果,而任何司法不公与司法低效,也必然由法官行为造成。个别法官认为只要裁判结果正确,其他都是小问题没关系。非也,裁判结果公正固然重要,但如果当事人对法官庭审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产生怀疑,即使是很公正的裁判,也可能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并导致上诉或上访。因此,法官不但要做到实体上公正裁判,而且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要让公众感觉到得出裁判的过程也是公正的。

    现实中,还是有极少数法官不注意自己行为的“细节”, 在具体工作中,不少审判人员存在工作马虎,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只求完事,不求完美的情况。比如在庭审活动中,少数法官在着装方面不庄重,开庭审理案件不着法官服装,法官服装与便装混穿,穿法官服不佩带法官领带,佩带法官徽章大小不一致;在庭审过程中不严肃,审判人员开庭时随意出入,接听电话,抽烟等;在接待当事人时不热情,对当事人询问的问题回答不细致,当事人陈述时随意打断当事人的发言,当事人辩解时出言不逊等;在发表意见不慎重,草率下结论,败诉方往往认为法官事先带有偏见,而产生不信任感。

    上述问题有人可能认为均属细枝末节,算不上什么原则问题,其实不然,正是这些细枝末节损害了法官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足以让当事人对法官居中裁判的中立性产生怀疑;损害了法庭的严肃氛围,足以让当事人对法庭审理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足以让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产生怀疑。对法官个人来说,法官行为细节体现着素质;对法院来说,法官行为细节代表着形象;对审判工作来说,法官行为细节决定着事业成败。

    当前,“建设全路一流法院,争创全省最佳法院”活动正在郑铁两级法院如火如荼的开展,如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需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以昂扬的斗志、扎实的工作,用智慧和汗水,从细节入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再创郑铁两级法院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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