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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问题之三——合同效力认定其他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15 10:42:18


    一、关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效力认定

    “转包”的两种基本形式:(1)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完成;(2)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上述行为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分包”的两种情形:合法分包、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需具备五个条件:(1)经发包人同意;(2)被分包的工程只能是承包人承包的“部分”工程;(3)被分包的工程不能是承包人承包的主体工程;(4)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5)只能分包一次,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劳务再分包除外)。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1)转包与违法的分包合同无效;(2)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如:管理费、下浮差额等)。

    二、关于违反许可证要求的合同效力认定

    1、发包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对于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三、审理中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并非均为无效。

    2、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一审案件对于案件涉及的合同效力未作认定,造成案件实体处理错误。

    3、案涉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法官应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的问题。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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