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行政诉讼中适用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案件范围

  发布时间:2017-11-01 10:14:08


    1.涉及行政许可的案件。如规划部门许可房地产开发商甲在居民乙的房屋附近建设商品房,乙认为商品房建成后会影响其通行和采光,对规划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甲提起民事诉讼。此时,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2.涉及登记的案件。如甲乙二人为房屋的共有人,甲背着乙将房屋出售给丙,并通过伪造签名、找人冒充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丙。乙知情后,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未尽审查义务,侵犯其财产权利为由起诉房地产登记机关,请求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同时,对甲、丙二人提起民事诉讼。此时,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3.涉及征收、征用的案件。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后到外地长住。半年后政府决定征收该区域所有房屋,乙冒充所有权人出面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补偿数额,后协商不成,房屋征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乙未提起诉讼并领取了补偿款。甲知情后,认为补偿对象错误并且补偿过低,就补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同时对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冒领的补偿款。此时,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4.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案件,即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对土地、草原、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争议和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争议。比较典型的是行政机关对土地权属争议所作的裁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甲、乙对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争议,乡人民政府作出宅基地使用权归乙的处理决定,甲对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对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归还宅基地使用权。此时,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民一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