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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提出司法建议 服务铁路生产经营大局

  发布时间:2009-12-18 17:03:18


我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努力贯彻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在审理郑州铁路局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职工许XX挪用公款一案时,发现该中心在收缴铁路公房房租工作中,存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极易造成铁路局资产流失和个别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现象。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维护路局生产经营秩序、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我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对该中心有针对性地提出六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接到我院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在中心纪委牵头下,迅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多次进行分析、梳理,对我院的建议及时进行了逐条落实,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了管理和监督,并致函我院将有关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和感谢我院所做工作。

我们认为,在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司法建议工作,充分体现了铁路法院为铁路企业经营、改革提供有力服务的司法保障作用,不但有利于促进相关单位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堵塞漏洞、防范不法侵害;而且有利于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马永斌    

文章出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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