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因为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异,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需要立案法官进行大量的释明工作,我院立案庭坚持“依法、效率、中立”三项原则,积极履行登记立案中的释明职责,规范人民法院的立案行为,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行使诉权,为提高审判质效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坚持依法释明。法律规定是人民法院判定一切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唯一标准,我院立案大厅常备最新的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在向当事人释明过程中,随手提供条文文本供当事人查阅、复制,使当事人能充分信服立案法官的释法说理,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二、坚持效率原则。针对当事人起诉的不同情况,立案庭采取不同的释明方式。对于诉状中存在明显错误,如别字、漏字、漏项等当事人当场可修改的事项,进行口头释明;经口头释明当事人不同意修改或当事人对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事项坚持起诉的,记入释明笔录;针对案情复杂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及邮寄立案的案件,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书面的释明补正通知书。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坚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让当事人少跑路。
三、坚持中立地位。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机构,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我院立案庭在释明工作中坚持适度原则,对当事人不正确、不明确的诉讼主张,经释明,当事人仍坚持原诉讼请求的,告知其不利后果后,尊重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并依法进行处理,严禁为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和诉讼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