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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皮球”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 重民生“亮剑”快速审结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18-08-20 15:34:06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第五合议庭按照省高院关于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案件有关精神和郑铁两级法院工作会议上王伟院长提出的要在办案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在情系民生,为平安河南建设上发挥郑铁两级法院正能量的总体要求。在主管院领导宋树棠的领导下,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依法妥善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确保社会维稳和平安河南建设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日前,该庭开庭后仅二十天,即对已引起群体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快速办理,并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快速审结。为社会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农民工的信任,亦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2018年6月28日我院受理一起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服行政行政处罚,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7月30日开庭后8月20日即依法作出行政判决,维持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庭审查明:2016年原告中国南海某公司和永城市蓝奥某公司签订了厂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南海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负责人杨某某授权南海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吴某某为该工程现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结算、施工和管理工作。2016年11月13日,南海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某某与丁某某、许某某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将钢结构、框架承包给二人。后于2017年2月25日与郑某某签订单位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将部分工程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水电、窗户工程承包给郑某某。2016年11月工程开工至2017年6月工程主体已基本完工。2017年12月27日,练某某等60名工人向永城人社局监察大队投诉丁某某、许某某拖欠他们工资190万元。永城人社局监察大队立案调查核实后,永城人社局向南海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于2018年1月8日之前把所拖欠练某某等60人工资190万元缴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不支付,加付一倍的工资赔偿金。2018年1月16日,永城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8年1月31日,永城人社局对南海公司(吴某某)作出补交练某某等人工资190万元;罚款贰万元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海公司不服,向省人社厅提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永城人社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庭审中,永城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原告指出:南海公司与永城市蓝奥某公司因建设工程纠纷,均不愿意支付农民工工资,你们在玩“踢皮球”。2017年春节将至,267名农民工集体到市政府上访,永城人社局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先行拿出了10万元给予了农民。根据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件第1条第3项,劳社部发【2005】12号第4项规定,虽然蓝奥公司与原告发生经济纠纷,但根据谁承建,谁应当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应当由原告支付农民工工资。原告公司以逃避的方法拒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书,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第276条。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3条规定,我局于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原告应抓紧时间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早尽快的给付他们,这是原告的正确选择。同时,请求法院依法维持被告所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庭审前、后,江西农民工不断的给承办法官打电话,倾诉他们的困苦,要求法院从快审理。承办法官对他们进行释法、安抚,妥善做好稳控工作。合议庭在案多的情况下,优先办理,并利用下班后的时间与人民陪审员进行评议,并快速制作判决书,在较短的时间进行了宣判。此案的快速审结,张显了郑铁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们的打击决不留情。此案的审结化解了农民工的困惑。同时也见证了郑铁法院为建设平安河南建设在脚踏实地的努力拼搏着。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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