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第三合议庭刘建梓法官收到了2019年以来的第三面锦旗,当事人被刘法官常怀为民之心的精神感动,送来锦旗的同时,还向院党组送来了一封感谢信。
该案原告原系某贸易公司职工。2011年1月,其所在公司经省人社厅审核批准职工安置方案后解散关闭。2011年4月,原省医保中心根据公司的申请,对公司的医疗保险账户进行了注销,对退休职工进行了补费,对在职人员进行了停保。由于当时该案原告距退休年龄仅不足两个月,公司在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时未将其纳入在职职工名单,也未纳入退休人员名单。该案原告自2005年1月即由所在公司申请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由于上述原因2011年4月停保,后一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现原告已经68岁,身体状况不如以前,由于医保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对其生活就医造成很大困难。
为解决医保问题,原告将省人社厅诉至我院,刘建梓法官受理该案件后,经过阅卷、开庭审理,发现省人社厅并无直接办理医保手续的职权,根据本案造成原告停保的实际情况,若要彻底解决问题,需追加原告原公司的主管部门省国资委及省社保局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追加共同被告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之后,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合议庭向省国资委、省社保局发送函件,建议其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原告恢复医保关系,经过多次的沟通协调,原告的医保关系得到恢复,能够享受医保待遇。
原告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在向刘建梓法官送上锦旗与感谢信的同时,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该案件实现案结事了,行政争议得到化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