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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起纠纷 法官办案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9-03-19 15:45:41


    在2019年2月26日,我庭审理的一起因特殊工种退休待遇未妥善解决,原告以河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不履行法定职责诉至我院。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申请法院判决被告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批准原告以特殊工种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该案原告年龄五十五岁,其委托的代理人正是他的父亲——一位七十九岁的老人。

    本案的承办人龚春法官在开庭后,曾与原告进行沟通。由于原告本人在通话过程中,情绪容易激动,而导致讲话条理不清,所以,龚法官希望能通过解释法条的方法,并讲明事实,同时也能帮助他平复情绪,将案件做到服判息诉。而原告经常说让其父亲来我院说明情况。龚法官多次表示其代理人年事已高,要注意身体,而且又居住在外地,不要让老人因为案件影响到身体健康。但是在2019年3月19日,原告还是带着其父亲一起来到我院,一到办公室就大声喧哗、怨气很大。经过龚法官与父子俩面对面,心贴心地交流,他们二人当场决定撤回起诉,并对龚法官的工作表达了充分地认可,连连称赞。

    一份判决书不再是由一个个冰冷的法律条文组成,通过法律从业者的悉心运用,才能折射出条文背后的温情。这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手段,更是法律和人性的完美结合。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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