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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发布时间:2020-07-06 16:16:04




    2020年7月3日上午9时,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新郑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被告新郑市公安局副局长出庭应诉。该案是自2020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我院第一起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在该项规定颁布之后如此短的时间内我院行政案件即有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看出在实质化解“官”民纠纷、倡导“官”民平等、实现“官”民和谐方面,该规定已初见成效。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三名成员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仔细梳理相关证据,并初步拟定了争议焦点。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按照行政案件的审判流程规范有序的组织各方当事人参与庭审,保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诉讼意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新郑市公安局副局长就原告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原告对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以及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做出的努力表示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收官之年,最高法通过的一部重要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其中不乏亮点。首先,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定义和范围,确保了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正确使用。其次,明确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保障重大案件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同时,为了合理减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负担,节约有限的行政资源,该规定还明确了共同被告案件、多次庭审案件负责人出庭的问题。

    建设法治政府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促进政府全面履职,推动执法机关文明执法,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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