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4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学习、讨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的《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和非诉执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管办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会议,会议由副院长张东方主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明确,郑铁法院管辖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6市黄河流域行政区划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上述范围内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该规定将于9月1日实施,我院在原有管辖涉铁路,郑州市公安、不动产登记和工伤认定案件的基础上,再次增加了新的案件管辖范围。河南省范围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委决策部署,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部署的积极探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张东方副院长认为,增加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对我院是一次严峻考验,更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案件数量将大幅增加,工作负荷也会随之增加,根据前期测算情况,案件数量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一倍,给司法效率提出了挑战;二是新的案件管辖范围给审判、执行能力提出新的挑战,我们应当抓紧时间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以确保案件公正裁判、高效执行;三是跨行政区划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势必要加大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网上开庭、巡回审判的工作力度,也给智慧法院建设提出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郑铁法院每名同志要以勇于拼搏的精神、敢于担当的作为,奋发向上、努力工作,争取创造优异的审判业绩,为河南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也为郑铁法院向跨行政区划法院成功转型奠定坚实的基础。
张东方副院长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一是要加强学习,以今天的集中学习为开端,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快速掌握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要领,全面提升司法能力;二是重点针对环境资源案件司法难点和多发性情况加强研究,对于疑难、复杂、新类型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发挥专业法官会议集体讨论的功能,并充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类案检索的要求和意见,尽快提炼、统一裁判规则;三是加强和流域内地方法院的沟通交流,学习他们的审判经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以助于实质性化解环境资源行政争议。
在讨论中,同志们表示将全力迎接新的挑战,认真履行审判、执行职责,有决心、有信心办理好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全面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