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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执法机关不断提升新形势下行政执法水平

  发布时间:2021-03-05 18:07:36




    2021年3月3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原告孙某某诉被告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人民政府,第三人魏某某行政拘留,行政复议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新密市公安局行政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并组织辖区派出所民警40多人旁听了该案审理。

    2020年9月12日7时左右,在河南省新密市大隗镇河屯村幸福港湾小区东边菜地,原告孙某某与魏某某因队内事务发生争吵,后原告孙某某用双手朝魏某某胸口推了一下,将魏某某推倒在地。后经新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魏某某构成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新密市公安局决定对孙某某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原告不服该处罚向新密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新密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合议庭按照标准庭的模式,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辩论,并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活动圆满结束。休庭后,新密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通过组织本次旁听,对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和庭审过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对提高干警在执法过程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公正执法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表示,今后要高度重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希望能够在适当时候再次组织干警参加铁路法院案件庭审活动。

责任编辑: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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