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一起实际施工人为追讨工程款而状告合同相对方、工程总承包方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于原告做完工程后没有及时找对方进行签认,现各方对原告施工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存在较大分歧,原、被告双方一见面便互相责骂,对立情绪极为严重。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5月7日,我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及书记员一行四人驱车几十公里来到郑开城际铁路宋城站及绿博园站,在三方当事人的共同见证下对原告施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在宋城站、绿博园站工作人员协助下,我院法官及书记员与各方当事人一起,手持卷尺对原告所做工程进行了实地测量。经过四个小时的现场勘验,初步解决了工程量不明确的问题,随后又召集各方当事人就工程价款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我院工作人员务实、认真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法院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我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民庭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事实求是,深入一线了解案情真相,避免坐堂问案、纸上谈兵。承办法官奔走于铁路道口、桥梁涵洞、事故现场、施工场地,通过现场勘验,深入了解案情,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使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