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28日,受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委托,我院联合河南省黄河河务局、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兰考县、封丘县、惠济区法院,分别在兰考县东坝头、封丘县曹岗、惠济区花园口,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黄河流域第二、第三、第四巡回审判法庭揭牌。并在第二巡回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和被告人刘某栋非法狩猎二案,在第三巡回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宋某、顿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三个案件经过开庭均当庭宣判,兰考县、封丘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黄河河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宗旨,着力解决集中管辖的便民、利民问题。一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运用。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率达到95.05%,人民群众在家就能立案,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二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和异地当事人网上开庭工作。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为例,集中管辖以来,该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396件,依托属地协作法院配合开展巡回审判172件、网上远程开庭13件,占到所有案件总数的46.7%。三是大力推动黄河流域巡回审判法庭建设。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炉安同志在3月份沿黄河调研时表示,两个月内基本完成巡回审判法庭的设立、挂牌工作。两个月来,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河南省三级黄河河务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定7个巡回审判法庭设置点并陆续揭牌,日前正在进行的就是此项工作。
在黄河干流沿线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并开展巡回审判,是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目前正在开展的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大背景下,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一是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客观需要,集中管辖客观上存在着地域跨度大、案件当事人应诉距离远等诉讼不便的新问题,设立巡回法庭极大的方便了流域内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二是积极推进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将在巡回审判法庭后,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工作,多开展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和调解协调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大局。
三是扎实开展“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活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活动,我们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揭牌后,立即组织环境资源典型案件的庭审,并且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通过生动的庭审,既宣传了人民法院公开公正的司法工作,也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和裁判指引作用,凝聚共同保护黄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