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是简单的帮钱帮物,搞花架子,作表面文章。如何让为民办实事呈现新的“打开方式”,我院在近期的执行工作中,用行动给出了答案。
许昌某物资公司和河南某发展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我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障,申请执行人许昌某物资公司向我院提出了诉中财产保全的申请。经本院立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2021年10月28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指派郭光辉、贺靖轲一行四人到许昌现场查封被执行人存放于河南某发展公司许昌东至灵井段铁路立交桥上的道岔岔心 72 个,道岔配件箱 267 个及与岔心配套的钢轨若干,并在查封现场张贴封条。
让判决兑现,让公平落实,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最终目标。该案的财产保全工作高质高效的执行完毕,为下一步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