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当事人杨某某带着儿子,将一面锦旗送至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向法官表达深深的谢意。
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原告杨某某的丈夫王某系本案第三人郑州市某戒毒所的民警。因疫情原因,该戒毒所要求全所警察分三批依次封闭到管理区、办公区及家中自行隔离。2020年7月3日,王某开始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备勤,7月7日,王某在家中被其家人发现倒在地上,经120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该戒毒所向被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郑州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王某不予认定为工伤。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戒毒所施行全所警察分三批依次封闭到管理区、办公区及家中自行隔离的工作模式,是为了保证戒毒所内安全这一特殊需要而设立,目的是保障特殊群体的人身安全,应与平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区别对待。另外,根据该戒毒所及上级单位对特殊时期的工作要求,居家备勤应当属于该戒毒所工作模式的一部分,居家备勤人员需要每日报告行为轨迹,不得离开驻地,随时接受单位指派的后勤保障任务,王某在家14天居家隔离备勤是按照特殊时期单位制度规定下的工作时间进行的,应视为工作时间。故王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我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郑州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求郑州市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郑州市人社局不服判决,上诉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铁中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结果的认可,更是对郑铁法院公正司法的赞誉,郑铁法院将继续保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