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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给力! 群众满意,撤诉。

  发布时间:2022-10-12 11:33:45



    2022年10月8日,国庆节收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经我院多轮协调后,原告灵宝市长乐观赏鱼养殖场与被告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握手言和,原告递交了撤诉申请,这起当事人诉环保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圆满审结。

    本案原告是灵宝市尹庄镇岳渡村一家观赏鱼养殖场,其取水来源是灵宝市弘农涧河水,2020年11月16日弘农涧河水出现污染,导致鱼塘中的大批观赏鱼死亡,原告遂到被告处请求对污染源进行查处,被告受理后因本单位当时有其他重要工作安排,未及时调查取证,也未及时向负有查处职责水利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移交,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

    主审人龚春法官经过阅卷感觉到原告确实存在合法权益受损的事实,如果简单判决,后续可能会再有行政赔偿诉讼,案件还是以协调方式处理效果最好,于是在开庭前通知了被告安排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向被告释明了败诉风险和对后续诉讼的预判情况,被告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安排,和法院一起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庭审中,被告出庭行政负责人向原告详细解释了其后续向其他职能部门移交调查的相关进展情况,得到了原告的理解。龚春法官于是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协调,双方均表示同意。庭后,在龚春法官的组织下,经过多轮协调,被告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最终拿出了详尽的后续处理方案,原告非常满意并当场申请撤诉。

    我院一直重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对本案的处理更是深入贯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落实府院联席会议精神工作推进会精神,主审法官查明案件症结、探明当事人真实诉求、找准双方利益连接点,经过不懈努力,不但化解了本案纠纷,也预防了后续可能会出现的行政赔偿诉讼;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也完全配合法院工作,不但安排负责人出庭应诉,向原告详细解释案件处理情况,还拿出了实质性解决原告问题的工作方案,这种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得到了原告的完全认可。本案的圆满处理充分说明了府院联动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路径,我院下一步将继续探索实践,努力实现法院司法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郑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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