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源:大河网
3月22日是世界水日,也是中国水周的第一日,当天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为主题,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座谈会,共同学习黄河保护法。该座谈会经省法院环资庭、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批准同意,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省林业局办公室、省黄河河务局水政和河湖处等单位联合召开。
协调行动 形成保护合力
座谈会上,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樊桓锐在致辞中说,座谈会的召开非常必要、及时,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对与会各单位以后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是大家共同的使命。各单位有必要按照黄河保护法确定的系统保护、协同推进的原则,针对法律实施进行联席学习、研讨,统一认识、协调行动,形成对黄河保护的强大合力,服务保障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交流研讨环节,与会人员围绕贯彻黄河保护法,交流自2019年9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以来的黄河保护执法、司法情况,分析研判黄河保护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针对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的决定》中部署的关于“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以及省法院决定的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结经验 形成制度体系
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黄河保护法是一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通篇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既把握住了黄河流域的特点,又紧紧抓住了黄河保护主要矛盾问题,充分总结黄河保护工作经验,形成了有效保护黄河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黄河保护法法律责任章也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指示精神,为我们以后的执法、司法指明了方向。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加强府院联动、加强行刑衔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尺度等方面。
发挥优势 扎实贯彻实施
省法院环资庭副庭长王凤强在会议总结中认为,各单位的发言充满了真知灼见,为全省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阔了视野、提供了宝贵经验,非常值得深入学习和借鉴。座谈会的召开有利于集中管辖法院和省内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形成法治守护黄河的合力,共同营造好保护黄河的良好法治氛围,共同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和法院公正司法水平,必将为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增加助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据了解,本次座谈会在省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指导下召开,既是为更好实施黄河保护法的动员会,也是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省法院《河南省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府院联动,促进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会议的召开进一步统一法律认识,凝聚黄河保护的强大合力,必将有力推进黄河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强大法治力量。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将以此次座谈会召开为契机,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18+1+1”的总体改革框架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为指导,坚决扛起以公正、高效司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和使命。尤其是郑铁两级法院将积极发挥集中管辖的优势,与各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加强府院联动、加强调查研究,扎实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我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切实把黄河保护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绘就黄河安澜、人民幸福、环境美丽的时代新画卷。
链接:与会单位工作亮点扫描
与会单位对2019年9月份以来用法治保护黄河工作进行了重点交流,各单位采取务实举措,工作成效突出。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集中管辖便民利民措施,探索“巡回审判+基地”模式,建立7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设立1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坚持把庭审开在案发地、开在黄河边,就地解决争议;
●郑州、洛阳两个铁路检察院持续加大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刑事检察工作为重点,加强内外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加强行刑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修复、深入推进环资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开展“黄河行动”,组织全省公安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部门开展“保护母亲河,我们怎么办”专题讨论,针对黄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妨害高质量发展违法犯罪类型特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适时发起雷霆行动;
●省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推行“河长+”“河务+”工作制,强化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宣传、联合培训等,实现水行政执法与司法相互配合,切实解决黄河流域存在的水事违法突出问题,协同推进黄河保护;
●省生态环境厅完善政策规划,编制了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了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流域环境治理,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严控环境风险,常态化开展黄河“清废”行动;
●省自然资源厅织密违法发现网络,严格日常执法监督,加强黄河保护规划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河南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河南省沿黄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等,全力推进坚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安全三条底线工作部署;
●省林业局统筹立法、执法、普法,加强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协作配合,实现全链条发力,推行“林长+”工作制,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院检察长”“林长+公安局局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黄河流域发现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护林草湿地等生态资源的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概览
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11章,共122条。黄河保护法紧紧抓住黄河保护的主要矛盾,充分总结黄河保护工作经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是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