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设立于黄河岸边的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在黄河河道禁采区范围内非法采砂一案。该案由三名法官和四名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张宗敏担任审判长,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姜新国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黄河保护法》实施当天,首例适用该法对破坏黄河矿产资源犯罪予以惩处的案件。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在黄河河道禁采区非法采砂24734.1立方米、价值445214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同时,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人当庭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了调解协议。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犯非法采矿罪,综合各被告人分别具有的自首、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当庭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决定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从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到七个月零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并适用刑法中关于禁止令的规定,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濮阳县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成,河南省人大代表、台前县教师蒋平,河南省人大代表、台前县许集村党支部书记许延随,濮阳市人大代表、河南海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怀亮,濮阳市人大代表、台前县王楼村党支部书记王孟新,濮阳市人大代表、台前农商银行客户经理王相玲,濮阳市人大代表、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泽允,濮阳市人大代表、濮阳飞翔房车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王兴,河南黄河河务局三级执法人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大家纷纷表示,这次巡回审判使庭审成为了宣传黄河保护法的生动课堂,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用法治守护黄河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也向人民群众展现河南法院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李连成称:“法院审判公平公正,体现了对黄河保护的司法力度。这个案子有很强的教育、警示意义,我个人就从中学到了很多黄河保护的法律知识。今天《黄河保护法》开始实施,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会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黄河保护法》,密切关注并鼎力支持法院的黄河保护司法工作,共同保护好母亲河。”河南黄河河务局副局长王晓东说:“今天是《黄河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天,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黄河岸边公开开庭审理非法采砂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意义。作为黄河水行政主管部门,河南黄河河务局各级将进一步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继续强化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共同努力。”
庭审结束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河南黄河河务局、郑州铁路检法两院和濮阳市两级法院,召开了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座谈会。与会各单位分别介绍了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2020年9月集中管辖以来,行政执法、司法和法院之间协作情况和经验;与会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对检法两院及黄河河务局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座谈会突出了《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的问题导向,加强了各职能部门、机关工作的协调联动,凝聚了各方面用法治护航黄河的合力,必将为我省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开好局、起好步、带来新气象!
审理情况链接:
河砂是保护河床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不可缺少的铺盖层和保护层,也是国家所有的宝贵矿产资源。在河道非法采砂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桥梁和通航安全,历来是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的重点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对此均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黄河安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安全保障,在黄河河道非法采砂不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还会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造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在黄河河滩禁采区内非法采砂,应当被追究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责任。虽然非法采砂犯罪地已经自然修复,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还应当同时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所以在提起刑事公诉后,依法经公告后又对五名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当庭调解,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可以认定五名被告人积极履行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赔偿责任。当庭达成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另行出具调解书。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的上述做法,是充分考虑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复杂,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根据“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对庭审方式作出的创新。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程序有机嵌入到刑事诉讼程序,先就本案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然后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部分当庭组织调解,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根据调解情况建议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这种通过一次开庭一并解决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负担问题的庭审形式创新,充分贯彻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展示了公正高效的司法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