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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回访活动四个“深入”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0-02-11 15:54:59


我院回访活动四个“深入”效果显著

 吕珂 王辉

    我院大力开展回访活动,深入重点涉诉信访企业、各个社会法庭示范点、铁路运输事故多发地区和重点信访案件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深入重点涉诉信访企业,提出司法建议,推动企业和谐发展。院党组亲自挂帅,组织相关业务庭审判人员到郑州铁路局进行回访,对该局的劳动争议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提出司法建议并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深刻交流,取得了维护辖区稳定与铁路运输安全双赢的社会效果。

    二、深入社会法庭示范点,交流工作经验,建立非诉与诉讼衔接机制。回访活动期间,相关业务庭到各个社会法庭与社会法官交流工作经验,紧紧抓住铁路系统“大集体,小社会”的特点,共谋非诉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建设,并对社会法庭调解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巩固调解成果。

    三、深入铁路沿线事故多发地区,宣传法律法规,确保春运铁路运输安全。刑事庭工作人员对以往办理案件进行整理,总结出铁路事故多发的沿线地区,对该区内的服刑期满人员进行回访,并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确保沿线地区的铁路运输安全,为春运提供司法保障。

    四、深入重点信访案件当事人家中,与当事人促膝谈心,倾听群众心声。各庭室工作人员认真排查,划定重点稳定人员,并到当事人家中进行慰问,与当事人谈心,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活动,了解当事人的心理需求,稳定当事人情绪,争取做到息诉罢访。并抽出时间对已经息诉罢访的当事人进行回访,接受群众监督和意见,总结信访经验,巩固信访稳定成果。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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