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检查仪旁耍手段 法网恢恢翻船再入监
2月3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吕赵记盗窃一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吕赵记犯盗窃罪,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吕赵记系山西平陆人,2008年在西安火车站“三品”检查仪旁趁旅客不备,两次盗窃旅客放进“三品”检查仪进行安检的财物,当年 8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满释放后,被告人吕赵记仍不思悔改,窜至郑州火车站,于2009年10月22日6时50分许,趁旅客赵XX不备,将其在郑州火车站候车室“三品”检查仪2号机位正在进行安检的黑色女式挎包盗走,内有人民币现金1 710元,三星牌SCH-G818E型手机一部,“中兴牌”ZTEC-172型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吕赵记得手后欲逃离时,被旅客发现报警,后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吕赵记当场抓获。
我院认为,被告人吕赵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行盗窃,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