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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马彦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5 17:16:53


罪犯马彦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立案公示

 

(2023)豫7101刑更16号

罪犯马彦军,男,1976年10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20********,河南省开封市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群众,个体,住开封市龙亭区北道门街道办事处西棚板街33号附1号一单元1-14室。2023年06月20日,本院以(2023)豫7101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书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目前马彦军羁押于开封市看守所。2023年8月14日,马彦军以患有心脏病、心衰、高血压身体状况较差,需要长期主要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对马彦军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08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共3天。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一街2号

联系电话: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庭0371-61620576

邮编:450000

2023年08月15日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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