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彦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立案公示
(2023)豫7101刑更16号
罪犯马彦军,男,1976年10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20********,河南省开封市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群众,个体,住开封市龙亭区北道门街道办事处西棚板街33号附1号一单元1-14室。2023年06月20日,本院以(2023)豫7101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书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目前马彦军羁押于开封市看守所。2023年8月14日,马彦军以患有心脏病、心衰、高血压身体状况较差,需要长期主要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对马彦军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08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共3天。
联系人: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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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