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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诉源治理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3-09-25 17:49:43


    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庭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一起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行政相对人和被诉行政机关的认可与好评。

    原告是一家建筑材料制造企业,在委托其他单位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即签订了《泥土处理合作协议》。被告调查后,认为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对原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案件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对调解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妥善处理该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合议庭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积极主持调解,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预判裁判结果,柔性劝导,最终被告同意变更行政处罚数额,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行政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该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缩短了诉讼周期,也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纠纷,有利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双方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从源头上化解争议,从根本上定分止争。

    下一步,郑铁法院将继续扎实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着力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上下功夫,常态化开展行政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发挥行政调解的诉源治理功能,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办好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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