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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法院规范送达提高审判效率

  发布时间:2023-10-12 16:06:42



    行政诉讼中保障各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人民法院理应通过各种途径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

    本案第三人是一家位于栾川的矿业公司,享有被诉采矿许可证。在立案阶段第三人公司未成功签收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案件审判流转阶段,行政庭在知晓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与立案庭协商继续送达事宜。考虑到公告送达可能耗费案件审时等因素,行政庭决定先行确定好开庭时间、制作好开庭传票等文书,并委派承办法官龚春及助理等人前往栾川当地进行现场送达。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经与本案被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原告方委托代理人多次沟通协商,了解到第三人企业实际办公地点、相关负责人等信息。到达第三人公司后,承办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给第三人释法明理,言语朴实、感情真切,同时也组织原告方委托代理人与第三人进一步交流意见,告知各方如若采矿许可证一经撤销会给各方带来的不利后果,搁置争议、友好协商才能互惠共赢。本案在开庭审理前就由承办法官介入进行调解,效果甚好,各方当事人也被承办法官到达现场进行普法、送达、调解的敬业精神感动,一致表示要友好协商,配合好法院的后续工作。

    该案件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现场送达,不仅缩短了诉讼周期,更是在开庭前为原告与第三人友好协商创造了一次机会,有利于后续审判工作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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