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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法院环资审判宽严相济 拓展被告人认罪认罚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4-01-31 17:23:50



    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积极践行环境资源司法新理念,善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开创性拓展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新路径,引导被告人主动向郑州大学捐赠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标本用于科研教学。

    2021年,居住在郑州的被告人张某出于收藏目的,托朋友在海南购买“玳瑁”标本,之后被告人彭某某等三人通过相互介绍,利用快递运输3只“玳瑁”标本,以2.1万元价格出售给张某,2023年6月案发后,张某等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玳瑁”系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附录I(2017年版)的物种,同时也列为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经鉴定,该案涉及的3只“玳瑁”标本价值为36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作为本案供货源头的被告人彭某某系海南某地一名渔民,当地很多渔民家中都存有多年前捕获保存的“玳瑁”及“砗磲”等海洋生物标本,被告人彭某某因本次违法犯罪被追诉后,深刻认识到非法出售“玳瑁”的错误,向法院主动陈述其家中仍存有多年前出海捕捞到的“砗磲”标本不知如何处理。法院向公诉机关、侦查机关通报上述情况过程中,获知郑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多年来在教学中缺少类似“玳瑁”、“砗磲”等海洋生物实物标本,该学院十分欢迎接收此类标本用于科研教学。法院认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表现和行动,不应局限于损害赔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形式,遂引导被告人向郑州大学捐赠海洋生物标本。

    在公检法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1月22日被告人彭某某向郑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捐赠了一只“大砗磲”标本(保守估计价值5万左右)用于该学院教学科研使用,该学院举办了捐赠仪式,并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同时,鉴于被告人的上述捐赠行为可视为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经法院建议,公诉机关在开庭前调整了对被告人彭某某的量刑建议。2024年1月23日法院经庭审后作出判决,考虑到本案四名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全部退赃及相关野生动物制品已被追回等量刑情节,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均适用缓刑的刑罚。

    本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能动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贯彻落实,郑铁法院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下,协调公诉机关、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引导被告人以新型方式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功能,有力推动了环境资源司法与生态环境科研教学的交流互动,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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