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陕西省渭南市,召开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周年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为配合工作推进会的开幕,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形成对黄河生态环境更全面、更系统的协同保护,当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巡回审判了一起河南黄河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全国人大代表、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副经理宁建华,河南工程学院副校长李威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国强副教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陕州区人民法院、灵宝市人民法院,河南省公安厅,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黄河流域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应邀全程旁听、观摩了庭审。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秦某某等人在三门峡市示范区南曲村、灵宝市阳平镇程村肖泉村,先后两次建立建立生产化工产品粗酚的“黑作坊”,在不采取任何环境保护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经行政许可采购危险废物酚钠盐废水和危险化学品硫酸,通过将硫酸加入酚钠盐废水产生化学反应生产化工产品粗酚进行销售,并将加工后所产生的废水任意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给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损失36.7158万元,给灵宝市阳平镇程村肖泉村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损失74.205万元。案发后,曹某某等二被告人被抓获后如实坦白,另查明,该案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履行赔偿权利人职责,对八名被告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经磋商,与被告人曹某某之外的秦某某等七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该七名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847647.58元,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利用该资金,对两处被污染环境地点进行了基本修复。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曹某某等八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事实、罪名成立,认定的量刑情节准确,遂采纳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等规定,当庭判决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并对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秦某某等七名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庭审结束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河南省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三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三级公安机关以及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就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如何全面落实被告人刑事、民事、行政不同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林轶介绍,目前我国“小作坊”类污染环境案多发,存在着如何让被告人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的突出问题,经过专题研究认为,可以对目前分别进行的刑事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进行改造,由行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相互协调,将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融入刑事诉讼,有利于全面落实环境资源犯罪中被告人的不同法律责任。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宗敏介绍,从去年开始,该院就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指导下,和公诉机关、省内黄河流域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督促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本次巡回审判的案件处理就是取得成效之一,座谈会结束后,该院将要和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三门峡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签署的《关于加强刑事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向衔接的实施意见》,就是调研成果转化的制度化创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樊桓锐表示,中院将加强指导,密切关注、跟进研究这种新型司法、行政双向衔接机制的运行情况,力争充分发挥制度效能,为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江华指出,郑铁两级法院作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深入调查研究,并紧密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并形成了制度化创新成果,在新机制运行过程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可以随时向省法院汇报,省法院一定会加强指导,切实把该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绘就黄河安澜、人民幸福、环境美丽的新时代新画卷。河南工程学院副校长李威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国强副教授分别从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全面承担问题进行了发言。
座谈会上,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三门峡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三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会签了省内黄河流域三门峡段《关于加强刑事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向衔接的实施意见》。据了解,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专门就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双向衔接问题而形成的协作协议。
全程参与案件旁听、座谈和签署协议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副经理宁建华称:“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18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郑铁两级法院和省内黄河流域各地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密切协作,以生态优先、注重修复为导向,解决环境资源犯罪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就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体现。共同签署的刑事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磋商、诉讼双向衔接协议,具有前瞻性、开创性,希望能够总结出在黄河全流域甚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打造环境资源保护河南品牌。”
根据省法院《关于组织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以及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还联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陕州区人民法院、灵宝市人民法院,在本案庭审活动结束后就地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法律意识,达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教育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