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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和解一起行政赔偿,案件申请人收到130万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4-07-04 17:14:30



    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收到了当事人寄来的一封感谢信,在信中当事人说:“衷心感谢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态度,感谢执行局张建伟、杨玉岸、赵宇姣几位同志的辛苦工作,希望今后的日子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让人民更加相信法律......”

    原告某赛鸽养殖场与被告洛阳市孟津区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诉讼一案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调解,被告应赔偿原告17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只向原告支付了40万元,其余130万元未支付,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执行案件的第一时间,执行干警先分析案件,发现该案经理一审、二审,案情复杂,且历时5年,申请执行人经营的赛鸽场面临着经营困境,急需要该笔赔偿款进行生产经营。随后立即着手向被执行人某镇人民政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同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个银行账户且无存款,无法支付其余赔偿款项。

    执行干警立马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地,约谈其负责人,向其释明如期履行法院调解书的重要性及该案件对推动法制诚信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了解到该镇政府目前的确财政紧张,有很多民生项目需要支付大额款项。执行干警深知,如何能实现当事人的权益,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才是工作的重中之重。随后联系申请执行人,向他说明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并邀请双方坐在一起继续沟通付款事宜,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达成后,申请执行人激动的说“谢谢您,张法官”,他从车上拿来2箱樱桃非要塞在法官手里。法官说“不用了,执行该案件是我们应该做的,随后我们会继续跟进案件,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和解协议规定的分期付款事项。”2024年6月底,被执行人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顺利的拿到了130万元的赔偿款。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秉承民生无小事的理念,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温度与力度并用,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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