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以来,被告人代某以可以帮助毕业大学生入职郑州相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由,利用购买的软件群发虚假的短信、网站链接和制作虚假的录取通知书、相关单位三方协议、报到证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通过中间人王某等,骗取59名被害学生及其家属财物共计37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代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冻结代某银行账户余额86,013.14元。最终,代某及中间人向全部被骗学生及家属退出全部被骗款项。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代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代某归案后能够积极向被害人退赔部分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代某犯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代某向被害人退赔损失;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代某个人物品,由扣押机关郑州某公安处发还被告人。
宣判后,被告人代某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以帮助学生就业为名诈骗钱财的行为,不仅造成了被害人财产损失,也损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力。本案中,被告人代某的犯罪行为不仅使被骗的大学应届生失去了就业希望,并且被骗钱款大部分被代某挥霍,致使无法及时追回,学生及家长损失严重。本案的处理中,司法机关提前沟通,统一案件办理思路,以严惩犯罪和为被害人挽回损失为基础,以多元化退赃退赔工作方式及时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为被告人提供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机会,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